不具备华侨身份申请回国定居常见问题

1、为什么需要提交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者公证书?

要求提交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证明的的认证或者公证书,主要是认定申请人华侨身份的需要。各国的居留证件样式和文字千差万别,侨务部门难以准确认定,需要驻外使领馆出具领事认证或者公证书,做好前期把关。

2、华侨身份如何界定?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3、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华侨?

对于在国外半工半读的人员认定身份,应以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类别进行判断,凡是属于学习类别的签证或者居留证,应认定为留学生,不能认定为华侨。

4、如何理解“因公务出国”和“外派劳务人员”?

“因公出国人员”是指受国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民营、外资)等委派赴国外工作。“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派遣到国外的务工人员。对于未经国内劳务中介公司介绍而个人自行到国外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华侨。

5、华侨回国定居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期间不能出国,如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在回国后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6、哪些人不应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

外籍华人。按照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照者。按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同胞和台湾居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国内居民在国外生育的取得外国国籍且我驻外使领馆发放旅行证的子女。依照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非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依照住在国法律取得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没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承认其外国国籍,而发放旅行证。这类群体因提供的是外国护照等国籍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其华侨身份。

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又有国内户籍的人员。已有国内户籍的人员应按国内居民看待,不需要再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7、怎么理解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

认定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既可以是签证也可以是居留证,5年以上(含5年)是指合法居留资格的有效期,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要求取得住在国的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必须连续,不能间断。

8、《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的有效期是6个月,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结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今后如需办理定居的,可重新申请办理。

9、本人中国护照信息与户籍注销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榕政侨〔2019〕2号)规定:户口注销信息与申请人所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函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按原户口注销信息予以落户,所持护照将由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以上解答若有最新变化,请以官方书面文件或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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